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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巨额诈骗案”再辩合同诈骗罪与非罪

来源: 时间:2018-09-10

“国际贸易巨额诈骗案”再辩合同诈骗罪与非罪

“本人在这份合同的签约和履行中完全没有故意想诈骗,相信法院、司法机关给本人一个公正的说法。”


  孟XX戴着手铐,站立在被告席上向法官做最后陈述。


  “我在公司只负责日常工作,不负责业务,我没有犯罪,希望法庭判我无罪。”


  周静戴着手铐,站立在被告席上向法官做最后陈述。


  4月28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国际贸易巨额诈骗案”。鉴于控辩双方在前次开庭审理后均向法庭递交了新的证据,审判长宣布此次开庭恢复法庭调查。


  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后三次开庭审理


  “国际贸易巨额诈骗案”自2013年1月25日首次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至此次开庭已历经458天。


  据媒体了解,“国际贸易巨额诈骗案”案情有着如下基本框架:


  北京某某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1日与北京甲世纪技术有限公司及另一单位共同签订了一份燃料油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某某公司向两家公司供应俄罗斯燃料油。甲公司向某某公司提供两张金额总计6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由于客观原因,两家公司于2011年1月30日重新签订购销合同,双方对交货时间进行了调整,并对供货数量、价格及付款方式进行了重新约定。同年2月11日,两家公司再次对合同进行了部分修改。


  2011年2月15日,甲公司单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某某公司返还600万元合同预付款。此时,某某公司拟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向甲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双方矛盾升级后,甲公司未依照“双方出现纠纷时提交给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的协议约定,以“合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某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孟XX、公司副总经理周静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本案三次庭审后,于2013年7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在同年7月10日签收判决书当天,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无罪判决。


  同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地方,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于此,“国际贸易巨额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此案被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庭审激辩有无履行合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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